刑法:“寬嚴相濟”原則是指新法生效時的未決案件,原則上按照舊法處理,但新法對該行為處罰較輕的,按照新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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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以“從新開始”為原則,即新法生效時的未決案件,按照新法處理,法律對這個問題另有規定的除外。
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無論是民事的還是刑事的,都是以被解釋的法律效力為基礎的,即其效力的持續時間完全由被解釋的法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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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律對同壹問題有不同規定的,變更部分法律,應當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處理。但是,如果新法與作為特別法的舊法相沖突,壹般應由主管當局決定適用哪壹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