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壹般有五種方式:1,壹般采用直接發貨;2.受送達人拒絕接收的,可以留置送達;3、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相關機構送達;4.郵寄送達;5.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 上一篇:上門女婿是否得到法律認可?
  • 下一篇:‘應該’這個詞有法律效力嗎?如何理解法律文本中的‘應當’二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