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因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脅迫方有權在履行合同時依法請求撤銷,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終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條* * *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