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滅火救援條例》。
第二條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實行消防救援職稱制度。消防救援稱號授予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受國務院應急管理部統壹領導和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在職人員。
第三條消防救援稱號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員身份、區分消防救援人員等級的稱號和標誌,是國家給予消防救援人員榮譽和相應待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