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01條
如果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則不計算起始日,從第二天開始計算。
期間以小時計算的,從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計算。
第202條
按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對應的壹天為期間的最後壹天;如果沒有對應的日期,則月末是該期間的最後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