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發傳票會有兩種後果:壹是傳票。對於必須出庭的被告。在程序上,被告必須通過兩次傳票傳喚,即法院必須發出兩次傳票才能接受傳票。第二,缺席判決。這是壹個沒有任何辯護的判決。沒有不接到傳票的。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過了壹定時間,即視為收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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