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拒收法律文書的後果是什麽?

拒收法律文書的後果是什麽?

法院不發傳票會有兩種後果:壹是傳票。對於必須出庭的被告。在程序上,被告必須通過兩次傳票傳喚,即法院必須發出兩次傳票才能接受傳票。第二,缺席判決。這是壹個沒有任何辯護的判決。沒有不接到傳票的。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過了壹定時間,即視為收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上一篇:生日在法律上算壹歲嗎?
  • 下一篇: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好還是不太認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