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送達地點的確認
各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我(單位)確認以下地點。
郵遞區號
為
許可文件送達的地點。
確認人(單位)(簽字):
法定代理人
(簽名):
年
月球
太陽
警告:
1,當事人未確認送達地點的,法律文書以當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住所地為送達地,以個人住所地為送達地,視為許可部門送達。
2.如確認單位遷至新地址,應提前書面通知許可部門。未通知的,許可部門在上述確認地點發出的法律文書視為送達。
3.有關方面應將本確認書連同收據提交給許可部門。未按規定填表並交回的,視為承諾上述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