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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形式的都市主義有什麽特點?

法律分析:法律文書形式的程序性特征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結構固定;第二,語言成為文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判和發布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當為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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