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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負面效應的根源是什麽?

法律的最終目的是摧毀法律本身,它的出現是壹種無奈的選擇,是壹種意誌。

隨著人類的進步,人類的道德水準達到了壹定的高度,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法律的消極作用的根源在於,作為個體當事人,他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他又是整個人類的壹員。對於人類來說,被懲罰無疑是壹種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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