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的國家根本法,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4)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同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根據授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對醫學教育網依法收集整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作出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區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六)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具有同等效力,應當在各自權限內實施。
2.同壹位階的法律之間,特別規定優於壹般規定,新規定優於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