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區別:成立是事實問題,生效是價值問題。法律行為成立後不壹定生效,但其效力必須經過法律評價才能成立。法律行為的生效,對主體、意思表示和主體都有更具體、更嚴格的要求。應從主體、意思表示、主體、特殊要件等方面說明二者的聯系和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