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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有什麽區別和聯系?

答:(1)聯系:法律行為的成立是法律行為生效的前提。兩者都需要具備民事主體的壹般要件和形式、意思表示和標的、交付實物等特殊要件,但要求不同;

(2)區別:成立是事實問題,生效是價值問題。法律行為成立後不壹定生效,但其效力必須經過法律評價才能成立。法律行為的生效,對主體、意思表示和主體都有更具體、更嚴格的要求。應從主體、意思表示、主體、特殊要件等方面說明二者的聯系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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