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