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工作)第四條,實行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第二十九條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采購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貨物和服務,應當遵守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