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起源的載體形式:制定法的起源:文字等形式的制定法。不成文的法律淵源:不以書面形式表達。(2)從法的淵源與法律規範的關系來看:直接淵源:與法律規範和法律規定直接相關的淵源,如成文法。間接淵源:與法律規範和規定間接相關的淵源,如理論。(3)根據是否經過國家制定程序:制定法的來源。非法定來源。(4)法源的相對位置:主法源。次要來源。(5)根據是否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以條文的明確形式表現出來(實踐中法律淵源是最重要的分類),形式淵源:可以從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以條文的明確形式獲得的淵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是制定法,即不同國家機關根據特定職能和程序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文件。非正式淵源:具有法律意義的規範和概念,尚未權威地體現在正式法律中,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會思想和習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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