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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所是什麽關系?

兩者沒有本質的聯系。法律援助中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作為法律援助機構,應同時接受上級援助中心和同級司法局的管理。司法所的設立是為了滿足區縣司法工作的需要,更好地落實到街道和鄉鎮。必須服從區縣司法局的管理,接受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和監督!所以兩者在工作上沒有本質的聯系,在機構設置上也沒有交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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