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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廢除嫖宿幼女罪了嗎?

我國刑法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可以適用刑法第236條關於強奸幼女的規定,不作特別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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