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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法》關於預付款的規定

政府采購項目預付款有以下規定:

1.定義預付款的最小比例。

要求各采購單位在政府采購合同中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30%。

2.定義最大支付時間限制。

要求采購人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生效並具備實施條件後5個工作日內付款。同時要求采購人自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確保財政資金盡快進入實體經濟。

3、準確的分類政策

對以手工錄入為主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預付款比例,但不得低於10%;對於疫情防控相關的采購項目,為了幫助企業全力開工,預付款比例最高可達100%,有效提升了供應商的履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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