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律師函是律師代表委托人向他人發出的信函。
法律依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準則。
第四十四條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意見。
第四十五條律師的辯護和代理意見未被采納的,不屬於虛假承諾。
第七十七條律師與委托人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的解決應當充分尊重律師本人的意見,律師應當服從律師事務所解決糾紛的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九條* *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