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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災人禍”在法律意義上的定義是什麽?

“天災人禍”在法律上稱為“不可抗力事件”,在我國《民法通則》中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果對方管理不善(比如停水)給客戶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在這裏對方是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對方承擔合同(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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