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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何時可以使用方言。

除國家政府機關、學校等教育機構、文化媒體廣播、壹般公共服務行業外,壹般可以使用方言;但是,為了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我們應該積極推廣使用普通話!!

“在本章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使用方言:

(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確需使用的;

(二)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省級廣播電視部門批準的播出條款;

(三)需要在戲劇、電影、電視等藝術形式中使用的;

(四)確需在出版、教學、科研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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