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危險的人承擔責任。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險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因緊急避險所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