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資不抵債(違約),債權人壹般會用兩種所有權來保護所授予的權利,壹種是擔保物權,壹種是附條件出售,以保護銀行、股東或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好在破產的情況很少,所以很少有機會檢驗這兩種權利的效果。
破產保護規定企業可以在不償還大部分債務的情況下宣布破產。所以企業有這樣的特權,原則上會促進破產,但實際情況是破產的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