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列車或者車站秩序的,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禁止實施擾亂車站、列車正常秩序等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10000元至5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2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四條應當持有有效車票。無票乘車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應當補票,並按照規定收取車費;拒不交付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責令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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