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是統治階級的意誌,
很多規定不明確,不合理。例如,中國婚姻法規定結婚的法定年齡是
男22歲,女20歲。妳有沒有想過為什麽?德國也規定男女都是18歲。
為什麽我國規定男性法定結婚年齡比女性大?
這些有什麽依據嗎?誰也說不準。統治階級想怎麽規定就怎麽規定。
比如A犯了故意傷害罪,法院判A幾年到幾年?
法律上的很多東西都是“造”出來的
出來,就是統治階級維持秩序的工具,錯了就是錯了,至少法律的權威還在。
而且法律壹旦不合理,就會被社會和市場反映,進而修改法律。
法律只能無限接近真理,不可能到達真理。
2007年4月自學考試《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講解真題,第五題。
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國家機關根據其法律責任,對違法者采取的強制性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