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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有新的離婚政策嗎?

2020年,民法典頒布,將於2021 1生效,其內容增加了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以及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已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許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2021 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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