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還款。
借款人與貸款人對貸款償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還是不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貸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