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未按照規定對犬只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