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由法律的性質決定的——產生並服務於社會的工具,而法律恰恰是調節統治階級秩序的工具。首先,宏觀上,工具的對象是“社會關系”,社會關系的不斷發展、變化和豐富,使得法律不可能達到絕對的完美。
其次,從微觀角度來看,更簡單。比如壹個新生事物的出現,壹定會讓法律積極關註,不斷研究這種現象並制定規範性的規定,將其納入工具規範的範圍,比如“滴滴打車”,這就是網絡約車辦法從無管制到出臺的微觀過程!
個人感覺希望對妳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