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體系必須面對自身內部風險帶來的麻煩,通過解決自身決策產生的風險,不斷提高自主性。這主要表現在,現代社會的法律體系呈現出以法院為核心,以法官的裁決為中心的等級結構,通過司法判決的方法和法院的組織制度來降低司法判決的風險。另壹方面,法律制度必須接受來自政治、經濟、環境、生態、教育、科技等周邊環境的外部風險挑戰。法律制度必須以自己獨特的方式應對其環境中的風險所造成的危害,並通過與其他制度的結構性耦合來構建自身的連續性和創造性。
法律風險是指法律範圍內的合同無效,或合同訂立不當而導致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