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功能上,法律原則是法律制度和規範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它們是法律規則的來源和基礎。它們既能保證個案的個體正義,又能保持法律規則的穩定和穩固。但法律規則比法律原則更明顯,即與原則相比,法官更不容易偏離規則而做出決定。
在內容上,法律原則比較籠統和模糊。它只是對行為或判斷設定了壹些壹般性的要求或標準,但並沒有直接告訴如何實現或達到這些要求或標準,因此法官靈活選擇和適用的余地較大。但法律規則的規定比較明確具體,如何適用彈性較小。
就變化率而言,法律原則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法律原則通常是重大社會價值的積累,不會輕易改變。相比之下,改變法律規則要容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