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撫養,收養行為在我國是有效的,法律上稱之為法定繼子女關系。繼子女關系達成之日(即正式收養之日),子女及其繼父母負有法律規定的贍養和撫養義務,也享有繼承權,子女與其生父母斷絕了贍養和撫養義務,沒有繼承權。因此,在妳提到的案件中,這個兒子的生母不是他的法定繼承人,無權要求賠償。這筆賠償金由死者的繼父母(叔叔)、妻子和子女共同承擔。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