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據法律地圖網站介紹,法律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其人身權、財產權受到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的行為侵犯,向依法有權受理的國家機關告之,要求解決和救濟,有關國家機關予以受理並作出法律效力的活動。
2.《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