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免費的。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資金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法律客觀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印發《民事訴訟法律援助規定》的通知,人民法院依據法律援助機構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應當先根據《司法救助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作出緩交當事人訴訟費的決定。對方當事人依照《司法救助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勝訴的,可以根據申請司法救助的壹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減免訴訟費用。決定減免訴訟費用的,減免比例不得低於30%。向當事人追償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公民履行義務的案件,免交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