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資金嚴重不足。
第二,人員數量遠遠不夠。
三是法律援助覆蓋面不夠大。
第四,縣級地方的法律援助工作前景十分堪憂。
第五,現有的法律援助主要局限於訴訟領域,即幫助人打官司。
第六,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身份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