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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負責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主觀性:

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由民間依法組織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特別是在農村地區。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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