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為其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請求領取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被害人要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1.幸福的故事不是和管濤在壹起,因為她已經結婚了,有了家庭和孩子。此外,幸福和關濤之間的情感超越了男女之間的愛情,是相互欣賞的知己情感。
2.作為律師,管濤接手了幸福和萬善堂的案子。作為壹名正在創業的優秀人才,管濤有著許多與幸福相伴的經歷。
3.在管濤的指導和幫助下,幸福迅速成長並學習了許多法律法規,最終成為壹名優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