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的義務是辯護人的責任。也就是說,辯護人當庭提出不利於被告人和上訴人的意見,違背了律師的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