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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師收到多久才能立案?

法律援助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根據案件或者事件的具體情況,法律援助機構可以適當延長審查申請的時間,但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0日。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同級人民政府將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依據:

第十條《法律援助條例》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撫恤金和教育補助金;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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