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更換法律援助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換辯護律師,合議庭應當準許。但第二次開庭後拒絕辯護的,只能自己辯護。被告人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不得拒絕再次辯護。
法律客觀性:
律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