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具單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有權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機關或公司。
有點。沒有相關規定的,以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為出具單位。
2.申請的對方是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人只填寫個人信息。
3.重大支出指申請日前12個月內家庭或個人的重大支出。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