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壹定。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無律師資格證書)也可以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具有公益性質,法律服務由財政撥款購買,向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壹般生活困難)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的補貼由司法局發放。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