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援助制度為訴訟當事人提供了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
3.法律援助制度有利於改進和完善律師法律制度。
4.法律援助制度有利於健全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確保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法律援助制度起源於15世紀的英國,在西方國家已有500多年的歷史。中國是發展中大國,有幾萬人困難,沒錢打官司。從65438年到0994年,中國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此後,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迅速,在機構建設、從業人員規模、經費保障、辦案質量和數量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