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本法規定的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準運證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