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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改變土地用途

法律解析:改變土地用途的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責令改正。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可以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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