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的,應當事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沒有規定委托代理人的範圍,但我國民事訴訟法有規定。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律師、法律工作者、近親屬可以接受委托作為代理人。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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