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來說,刑法的範圍是不能私了的,但也有例外:如果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自訴案件,如暴力幹涉婚姻罪、虐待家庭成員罪、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種刑事案件,司法機關不能主動調查,當事人應該起訴、檢舉。如果人家不起訴,起訴了,司法機關不處理,不起訴,就是這種案件可以和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條包括以下情形:
(壹)告知處理情況;
(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