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1998通過,並於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進行了壹次修訂。所謂修改,就是修改壹些條款。
2005年再次修改,這次修改是對法律原則上的大規模修改。修訂後的新法於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
所以不是1998到2006年,中間沒那麽長時間。壹般來說,壹部部門法經立法機關通過後,有幾個月到壹年的準備過渡期,就是宣傳學習法律,並與舊的法律或舊的行為規範相銜接,以便新法更好地實施。小法壹般從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