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的主觀過錯不是侵權的必要要件的歸責原則,即無論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以過錯作為責任的構成要件和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
3.公平責任原則,又稱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雙方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法律上也沒有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下,法院基於公平的理念,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等情況,判令輕損方對重損方的財產損害給予適當補償,由當事人合理分擔損失的壹種歸責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第三款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