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壹條受法律保護。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婚姻關系的變化而消除。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