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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看待偏心父母贍養?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子女應當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情感上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父母。有經濟能力的成年子女,無論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的時候,都應該盡力履行這壹義務,直到父母去世。為了保護被扶養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規定,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拒絕履行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民法》第1074條,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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